婚姻期间继承的遗产:民法典怎么规定?
要点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网上流传的「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元,丈夫要求分割」这一具体案例,本站没有查到判决书或法院通报,核实状态见第二节,本站不把它当作已证实的事实。
一、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节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节选)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flk.npc.gov.cn(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站条文为编者据原文摘录,请以原文为准。
相关条文(概要,以原文为准):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二、网传案例的核实状态
| 说法 | 来源 | 核实状态 |
|---|---|---|
| 上海一名独生女,父母去世后继承约2亿元(房产、存款、理财),丈夫要求离婚并分割 | 澎湃号文章,2023-12-04(作者自称律师;文末声明仅代表作者或机构观点) | 未核实:文中没有法院文书、官方来源和判决结果 |
| 「法院判决丈夫分得6800多万元」 | 2026-07 起香港01等媒体转载的版本(香港01) | 未核实:未找到判决书或法院通报;人名、情节与2023年文章不一致 |
| 婚姻期间继承的财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新华网转载的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介绍的案例 | 法条成立;案例为法院法官公开介绍(页面中未核到案号) |
新华网转载文章所述案例概要:母亲在夫妻双方离婚前去世,继承发生时双方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写明房产份额给张先生,但没有明确写明该份额属于张先生个人所有;法院认定该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概要据原文,细节以原文为准。)
其它线索来源(仅列出,未据此下结论):深圳新闻网 2023-12-08:律师就该传闻给出的提醒。
三、法律文本中与「只归一方」相关的几种方式
- 遗嘱中确定只归一方(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
-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同上)。
- 夫妻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 继承开始后放弃继承,须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婚前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
遗嘱形式、公证、个案适用等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公证处或法院。